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4-05-23 16:09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5-23
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司法所高质量发展,根据《平定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25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德才兼备原则;
2、自愿、公开、双向选择原则;
3、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25名,岗位为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应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截止报名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学专业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平定县户籍或在平定县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司法行政机关现有专职辅助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法学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公安机关、社区两委、人民调解员等相关工作经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接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开展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11、协助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平定县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其中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工作委托山西恒赫百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1、发布公告
在平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d.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考咨询电话:0353-6609555。
(3)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4)报名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平定县创投大厦一层零工市场4号窗口)。
(5)报名所需资料:
①平定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见二维码);
②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平定县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本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
⑥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⑦无犯罪记录证明;
⑧个人征信报告;
⑨承诺书(见二维码)。
以上资料各提交一份,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填写的毕业学校、时间、专业等要与毕业证等证件的相关内容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6)报名费50元/人。
(7)报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不达该比例的全部参加笔试。
3、资格审核
5月30日-31日,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电话或现场向报名处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前往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
4、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政治理论和传统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②时事政治: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国家“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③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复议法、法律援助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山西省关于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意见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90分钟,总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参加考试人员可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前往报考处查询笔试成绩。
5、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不达3:1的按实有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入面人员名单在平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意识与精神、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两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具有法学类专业背景的或具有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确定体检人员,如条件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可采取面试加试环节确定排名。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6、体检
(1)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在平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对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以及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7、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8、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平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有异议经查属实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9、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县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考生被聘用后,由县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岗位,被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分配。
(3)聘用为司法协理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定县司法局与其解除聘用手续: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②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③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⑥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⑦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⑧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⑨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⑩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薪酬待遇
司法协理员薪酬按照2024年平定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时进行调资。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各环节涉及的纪律要求和保密制度,发现有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环节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者,应当申请回避。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获取信息错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对招考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3、本公告由山西恒赫百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d.gov.cn/ywdt/ggtz/202405/t20240520_1893683.html